今年,屏山县创新制定“1+7”目标绩效考核和科级领导干部“十分之一”要求相关办法,突出实绩考核,注重组织认定和群众认可,进一步鲜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
设定总分结合考核内容。“1+7”目标绩效考核是以单项考核为支撑,结合综合目标考核的复合考核模式,“1”指综合目标绩效考核;“7”指扶贫增收就业、安全生产、国土住建、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党风廉政和基层党建等7个单项目标绩效考核,单项考核注重效率,综合考核注重公平,着力通过创新考核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以实干出成效的导向作用。
创新分类捆绑考核方式。根据目标任务的差异性,对扩权乡镇、非扩权乡镇、县管部门和垂直部门实行分类考核,体现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以“扶贫攻坚”行动为总揽,试行部门与乡镇捆绑式考核,并按部门承担的单项工作职能职责划分为重点部门和一般部门,部门的最终考核成绩由自身考核成绩和捆绑乡镇考核成绩按8:2(重点部门)或2:8(一般部门)比例组成,提高部门联系乡镇紧密度,最大限度综合城乡资源,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配套“不合格”惩诫评价机制。出台《科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十分之一”要求暂行办法》,针对全县26个重点项目和扶贫攻坚“十大行动”,实行“十分之一”要求,即对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年度承诺重点工作事项、年度重大项目推进超过十分之一没有完成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评议不满意票超过十分之一的采取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相应措施予以惩罚。
注重科学合理运用结果。专门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目标考核工作。按照“分类考核、差异下达、一年一定”的原则,每年制定考核细则,并于年终根据工作实绩进行组织认定;针对全县26个重点项目和“扶贫攻坚”行动,全年开展3次满意度测评,成立由县“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县人大、县政协常委会成员组成的评审团,对相关县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测评会上的陈述作出评价,综合组织认定和群众认可满意度,给予相应奖惩,并纳入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凡是因“十分之一”要求受到组织措施惩诫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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